根据《关于实施2019年度“亮眼护瞳工程”的通知》的相关内容,自贡市18岁以下贫困家庭儿童青少年,经合作医院机构(市一医院、爱尔眼科)进行治疗后,可申请自贡市“亮眼护瞳工程”贫困家庭儿童青少年救助,申报程序如下:
一、 救助对象及标准
救助对象:自贡市贫困家庭儿童青少年,在合作医疗机构进行治疗,享受政策报销后,仍然困难的可以申报。
救助标准:申报对象救助标准不超过《2019年自贡市“亮眼护瞳工程”贫困家庭儿童青少年救助标准》中对应救助项目补助金额。
二、申报流程
贫困家庭儿童青少年监护人在合作医疗机构领取并填写《自贡市“亮眼护瞳工程”贫困家庭儿童青少年救助申请表》,并提交至合作医院机构(市一医院眼科、爱尔眼科)。每位申请救助对象须携带以下材料:
1、《自贡市“亮眼护瞳工程”贫困家庭儿童青少年救助申请表》;
2、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3、合作机构医疗诊断证明;
4、低保家庭提交《低保证》原件、复印件;非低保家庭需提供户籍所在地村、社区出具的贫困家庭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
5、二寸彩色证件照2张。
三、审查核实
合作医疗机构将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留存,并就有关情况进行审查核实,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印章后,及时上报基金会项目部。
四、基金会审定
基金会项目部接到申请材料后,及时调查评估儿童青少年家庭相关贫困情况,经基金会项目部审核后报基金会理事会长办公会审批。
五、资助拨款
基金会理事长办公会在10个工作日内审核儿童青少年评估情况,确定求助金额。并于审核后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在合作医院将资助款发放给救助对象。
自贡市关心下一代基金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