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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家庭儿童青少年重大疾病救助管理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 2020-04-03       作者:       来源:      浏览量:127

第一章 总则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关心下一代工作的重要批示,根据省、市人民政府相关文件的精神和《自贡市关心下一代基金会公益慈善项目管理办法》的要求,为 帮助我市贫困家庭重大疾病儿童青少年的医疗困难,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贫困家庭儿童青少年重大疾病救助资金由自贡市关心下一代基金会资助。

第二章  资助对象及标准

  第三条 贫困家庭儿童青少年重大疾病救助对象为我市22岁及以下患重大疾病且家庭困难的儿童青少年。

  1、对患有先心病、白血病、脑瘫,但由于年龄超过残联和红十字会规定救助年龄而没能享受政府救助的贫困家庭儿童青少年。

  2、患有再生障碍性贫血、溶血性尿毒综合症的重大疾病的贫困家庭的儿童青少年。
    第四条 贫困家庭儿童青少年重大疾病救助实行本人自愿申请,逐级审核确定,一次性救助的原则。其标准是每人一次性给予1000-8000元资助,具体资助金额由基金会理事长办公会根据家庭具体困难程度商定。

  1、经审核,家庭极度贫困,无其它社会救助,难以支付治疗费用,且个人承担部分高于8万元的,给予4000元一次性救助;

  2、经审核,家庭极度贫困,在社会救助以后,仍难以支付治疗费用,且个人承担部分高于6万元的,给予3000元一次性救助;

  3、经审核,家庭极度贫困,在社会救助以后,仍难以支付治疗费用,且个人承担部分高于4万元的,给予2000元一次性救助;

  4、经审核,家庭极度贫困,在社会救助以后,仍难以支付治疗费用,且个人承担部分高于2万元的,给予1000元一次性救助;

  5、经审核,家庭极度贫困,在社会救助以后,仍难以支付治疗费用,且个人承担医疗费高于8万元以上的,可给予5000-8000元救助。

第三章  申请程序

  第五条  儿童青少年监护人在户口所在区县公益协会领取并填写《自贡市贫困家庭儿童青少年重大疾病救助申请表》,按照本人申请-基层组织(村委会、社区)核实-单位(区县公益协会、有关单位)推荐-项目部审核-办公会审定共五流程进行。同时,每位申请救助对象须提交:
  1、《申请表》;
  2、户口本原件、复印件;
  3、县级或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和近期的病历资料原件、复印件;
  4、低保家庭提交《低保证》原件、复印件;
  5、非低保家庭提交村、社区或基层单位出具的家庭贫困证明;
  6、二寸彩照2张。
  第六条 个人填写申请表后,需经基层组织(村、社区、工作单位)核实,各基层组织或推荐单位须将申请人提供的疾病诊断证明、户口本、低保证、家庭贫困证明、医保凭证等有关情况进行审查核实,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印章后,及时上报基金会项目部。

               第四章  评审与监督
  第七条  基金会项目部接到申请后及时调查评审儿童青少年相关情况,研究提出初审意见,并将初审同意救助的儿童青少年有关材料上报基金会理事长办公会审批。
  第八条  基金会理事长办公会审核儿童青少年评估情况,认定是否符合救助条件,确定是否救助。
   第九条  对确定资助的对象,基金会财务部以现金或转帐形式及时拨付给儿童青少年就医医院或家庭。并留存资助的相关档案资料。

  第十条   基金会项目部、区县公益协会、各推荐单位都要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严肃认真做好调查评估,实事求是反映情况,并接受基金会监事会和有关部门的检查监督。

  第十一条   儿童青少年重大疾病救助申请人及监护人应当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不得刻意隐瞒、虚构、捏造事实。因申请人及监护人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第三人构成侵权,基金会不承担任何责任并有权终止捐助,收回已支付的捐助款项。

  第十二条  基金会监事会对贫困家庭儿童青少年重大疾病救助工作实施监督。

  第十三条  贫困家庭儿童青少年重大疾病救助情况,在自贡市关心下一代基金会网站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因自然灾害和重大事故造成儿童及青少年家庭特别困难的可参照本方案执行。

  第十五条 因重大疾病需紧急救助的儿童及青少年,经协商同意,可由基金会启动资源链接功能,与自贡高新区源馨社会救助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合作,通过中国社会福利基金会919大病救助工程渠道,开展故事筹款。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基金会项目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日

 

自贡市贫困家庭儿童青少年重大疾病救助

填表须知

 

1、申请人自愿提供相关资料给基金会审核评估。

2、申请人应当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不得刻意隐瞒、虚构、捏造事实。因申请人及监护人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第三人构成侵权,基金会不承担任何责任并有权终止捐助,收回已支付的捐助款项。

3、基金会资助的善款,应全部用于患者的医疗费用,不得挪作他用。

4、患者治疗方案的认定及治疗风险及后果由患者及监护人自行承担。如出现医疗事故,患者及监护人自行和医院协商解决。

5、善款到帐后,患者及监护人要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反馈到帐信息。

6、患者及监护人需定期或一次性提交、反馈善款的使用效果。

7、若需申请中国社会福利基金会919大病救助,须签订资助协议书。 

附件:自贡市贫困家庭儿童青少年重大疾病救助申报登记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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