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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市关心下一代基金会会议制度

发布时间: 2018-03-14       作者:       来源:      浏览量:26

  为规范基金会的组织和活动,根据《慈善法》和本基金会章程,拟定以下自贡市关心下一代基金会会议制度:

  一、理事会议制度
  (一)理事会是本基金会的决策机构,依法行使章程的职权,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分别于年初和年末召开。如有三分之一的理事提议,必须召开理事会议。
  (二)理事会议由理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理事长因事不能出席时,由理事长委托副理事长召集和主持。召开理事会会议,需提前5日通知全体理事和列席会议的监事。
  (三)理事会议由全体理事出席,监事会成员列席会议。理事会会议必须要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
  (四)理事会会议决议须经出席理事会会议过半数人员通过才能有效;重大募捐、投资活动、选举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和章程修改须经三分之二以上出席理事表决通过方能有效。
  (五)理事会会议职权:决定重大业务活动计划,包括资金的募集、管理和使用计划;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审定;听取审议秘书长的工作报告;决定其余重大事项。
  (六)理事会会议应当形成会议记录,形成决议的应当形成会议纪要,由会议主持人签发。

  二、理事长办公会议制度
  (一)会议召开时间:理事长办公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二至三次,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召开时间由召集人确定。
  (二)召集和主持:理事长办公会由理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理事长不在由理事长委托副理事长或秘书长召集和主持。
  (三)出(列)席人员:理事长办公会由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部门负责人出席
监事会主席、监事列席,根据会议研究事项需要,可另通知相关人员参加。
  (四)会议的主要职责:研究贯彻执行理事会重要决议、决定,重大工作部署、重要募捐活动、重大投资项目等的具体实施和日常事务的协调处理。
  (五)理事长办公会要作好会议记录,涉及重大事项应形成会议纪要,由会议主持人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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